1.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中心目前拥有普通环境家兔生产许可证;普通环境豚鼠、家兔、犬、猪、非人灵长类及斑马鱼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屏障环境小鼠、大鼠生产许可证;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和家兔使用许可证。
2. 农业部指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毒理学评价试验机构,试验范围:急性经口毒性试验、28天经口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眼刺激试验、皮肤刺激实验、皮肤致敏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