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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动物实验废弃物及其尸体的处理管理制度

  • 来源:实验动物中心
  • 发布时间: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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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及对工作人员的危害,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由各使用单位送达实验动物中心冷冻储藏,做好登记。实验动物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西安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第二条 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必须用专用塑料袋包装,否则不予受理。专用塑料袋由实验动物中心提供,不得随意他用。专用塑料袋分“感染性专用袋(黑色)”和“非感染性专用袋(黄色)”。“感染性专用袋”主要用于感染性实验和放射性实验后的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非感染性专用袋(黄色)”主要用于普通动物实验及教学实验后的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专用塑料袋分大号、小号,根据需要分别包装。

第三条 各部门在实验动物中心领取动物时,应该说明动物实验后的尸体是否需要特殊处理,是否有潜在危害等。有潜在危害及感染性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用“感染性专用袋(黑色)”包装,及时交实验动物中心特殊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无潜在危害的实验动物尸体、脏器,用“非感染性专用袋(黄色)”包装,并填写有关表格,由实验动物中心指定专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 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实验完成后的动物尸体必须交实验动物中心分情况集中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第五条 每次在动物尸体清理后,应关闭冰柜电源,用温水加消毒液擦拭清洁冰柜,用消毒液拖擦周围地面,30分钟后重新启动冰柜电源。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本规定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报有关上级部门给予处罚。

第七条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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